艺术设计系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一 学生考勤规定
1.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正课、体育活动、运动会、军训、劳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属于考勤之列。
2.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方可办理补假手续。未经事先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论;正式铃响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论,迟到15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在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算作早退。
3. 学生请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
4.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学生政治辅导员批准,四天以上由系总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由系部报学生处审批。
请假经批准后,请假单由学生干事备案。
二 考勤管理办法及措施
1.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登记。学校期中期末核实两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手册及学生档案。
2. 凡迟到或旷课三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被评为各类好学生。
3. 经常迟到,屡教不改,学生一学期迟到超过10次以上,或旷课10节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直至留校查看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