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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实验室卫生检查制度及评分细则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

艺术设计实验室卫生检查制度及评分细则

为了保持艺术设计实验室的整洁、卫生,以保证艺术设计实验教学的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学院和我系的要求,特制定实验室卫生检查制度及评分细则:

一、系部成立由系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人员组成卫生检查小组,成员: ,负责艺术设计实验室的全面卫生检查工作。

二、各实验室的卫生工作责任到人,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卫生管理工作。卫生责任人如下:

实验室

卫生责任人

电脑艺术设计室(4201、4202、4203、4204、4205)

涂国平、彭斗

摄影室(4106)

沈卓

非线性编辑室(4104)

沈卓

服装工艺制作室

乔新恒

三、各室卫生责任人每天应对本室进行一次卫生工作,卫生检查小组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四、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柜顶、桌面、仪器设备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和烟头等垃圾,墙面、门窗及管道、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实验室布局是否合理,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的摆放是否整齐、统一。(25分)

2.实验室地面和桌面是否无尘土、无杂物、无纸屑、无积水。(30分)

3.实验仪器设备是否无灰尘。(30分)

4.实验室的门窗、柜顶、墙面、管道、开关板上无积灰、无蛛网。(15分)

艺术设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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