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艺术设计实验室是电子电器、电机等仪器设备、以及电、水、汽使用集中的地方,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根据长沙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及评分细则:
一、成立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人员等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二、各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如下:
实验室名称
| 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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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艺术设计室(4201、4202、4203、4204、4205)
| 彭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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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室(4106)
| 涂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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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线性编辑室(4104)
| 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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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工艺制作室
| 乔新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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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天应对本实验用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小组每两周对各实验用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比,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要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报请校保卫处共同解决。
四、检查内容包括:
①电源线路使用安全。
②加热物体使用安全。
③消防器材完好。
④仪器设备使用安全防暴。
⑤门窗柜做到安全防盗。
⑥实验室做到禁止抽烟。
具体评分细如下:
一、电源线路使用是否安全。(20分)
二、加热物体使用是否安全。(15分)
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15分)
四、仪器设备使用是否安全防暴。(20分)
五、门窗柜是否做到安全防盗。(15分)
六、实验室是否做到禁止抽烟。(15分)
艺术设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