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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等实践教学是我系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必要手段。为规范实践教学中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条例,特制定如下艺术系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实习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

(一)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生产、设计和研究等建立感性认识。

(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增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一)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实习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订。有关教研室应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填写下一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表,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二)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更改实习指导教师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实习大纲可参照教务处的实习教学大纲模版编写。

(四)为提高实习效果,专业教研室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施计划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五)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专业教研室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学生下去实习前发给实习队师生,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三、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一)实习基地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选定的实习单位与我校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二)实习基地应具有专业基本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和管理比较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条件。

(三)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我系除了毕业实习为分散实习、其余实习均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各教研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实习要求,不能放任自流。

四、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工作在系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系(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职责是:

(一)系(部)职责 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当年的实习计划。 2.会同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场所。 3.审定组织实习的指导教师。 4.检查各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5.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工作。 6.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 7.每年12月底提交本系当年实习总结(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效益分析、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到教务处。

(二)教研室职责 1.填报专业实习计划。 2.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施计划书。 3.联系、选择实习场所。 4.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组织好实习前的动员及各种准备工作。 6.参加实习过程的检查和完成实习后的总结工作。 7.每年12月底提交本教研室当年实习总结(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效益分析、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到系(部)。

五、实习指导教师

(一)实习领队老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刚毕业来校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20-25或一个自然班的比例配备。

(二)实习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在上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安排落实,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把握实习大纲要求,熟悉实习内容,在实习中正确地指导学生,认真落实实习任务。 2.实习前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3.按实习大纲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4.加强实习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5.积极做好出发前的实习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准备好实习资料和劳保用品。 6.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实习。 7.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等工作,组织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 8.负责实习队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落实。 9.实习结束时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实习生对实习单位的建议,以便双方今后更好地工作。 10.根据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作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完成实习生的鉴定和实习总结。 11.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12.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系报告。

六、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虚心听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实习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完成各项实习内容,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若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经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准假,事后要补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地点或提前返校、回家者,以旷课论处。缺席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四)实习生应服从实习队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老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实习期间,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工厂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工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活动等)。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师范类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带学生外出。

(六)实习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重修实习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非单独考核成绩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七)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七、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并参考实习单位的鉴定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二)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全部问题,并有某些独到的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的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较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基本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够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口试或笔试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三)不及格者必须在毕业前利用假期重修,否则不能如期毕业。重修实习必须按要求提供实习重修申请、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等有关资料,否则不能及格。

八、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实习经费由系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其使用范围和开支办法按《长沙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2)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独立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3)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2.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坚持加强对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抓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实现教书育人。

3.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必须制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参照教务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规范),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由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编制,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经过系(部)审定后,成为课程设计主导性教学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4.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参照教务处指导书编写规范)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发给学生。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题目;(2)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3)设计工作量;(4)工作计划;(5)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签字。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性质及课程设计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专业教研室负责制定。纸幅大小为A4纸。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

5.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由系(部)或教研室负责保管,保管时间一般为4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课程设计材料的装订顺序为:设计计算说明书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鉴定表→目录→正文。

二、课程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2)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生产实际的情况,有正确的技术参考资料,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得年年重复使用。(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2.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课程设计检查

1.日常检查整个课程设计进行过程,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系汇报。

2.答辩检查答辩期间,系(部)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到答辩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要点包括:(1)检查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2)仔细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3)仔细审查设计计算说明书撰写是否规范;(4)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5)检查答辩组织与答辩过程是否规范,检查学生的答辩质量。检查后要写出检查工作总结,一式叁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存系(部),一份存教务处,对这期课程设计做出总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方向,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

四、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撰写规范说明书是体现和总结课程设计成果的载体,一般不应少于500字,

1.说明书基本格式说明书手写、打印均可,手写要用统一的实践环节专用纸,用黑或兰墨水工整书写,打印时正文采用5号宋体,A4纸,上下左右各留20mm,行间距采用18磅。文中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加粗。

2.说明书结构及要求(1)封面(包括:题目、所在系、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及时间等项(2)任务书(3)目录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4)正文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清晰,书写整洁。文中图、表及公式应规范地绘制和书写。(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格式参照长沙学院毕业设计相关要求。

五、课程设计答辩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1.答辩资格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等文件上签字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答辩小组组成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研室负责组织。

3.答辩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约3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的2-3个问题或回答考签上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8分钟。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会议,按照学校的规定,客观公正地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评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各教研室自行制定。课程设计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分布要求合理,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学生的课程设计鉴定表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存在教研室,一份交系(部)。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在下学期期初补考,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

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的资格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除外)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由教研室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2.指导教师的职责(1)选择题目,填写题目汇总表,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4)对学生的指导内容要有记录,以便在答辩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5)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6)在指导课程设计过程中,注意言传身教,教书育人;(7)参加答辩和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8)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成绩单,并分送系(部)和教务处;(9)撰写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与课程设计资料一起存系(部),一份存教务处。

3.指导学生的人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以一个自然班为宜。 4.指导时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七、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按照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2.注意在课程设计中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必须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不得抄袭或找人代做,否则成绩以不及格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课程设计期间无故缺勤者,按《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八、教研室工作职责

1.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2.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考核全室指导教师的工作;

4.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九、系(部)工作职责

1.组织课程设计答辩检查,及时处理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经常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十、检查与评估课程设计检查与评估工作主要以教研室自评为主。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些能力包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写工程或科研等可行性报告、论文以及进行工程设计的能力,团队协作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创新能力。

二、组织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领导下,实行系(部)、教研室、指导教师三级管理。

(一)系(部)职责系(部)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系(部)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施细则。 1.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学生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及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具体计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任务,选配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审题、选题并报学校备案。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检查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评估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和成绩审定。 6.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等。

(二)专业教研室职责 1.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和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教师(特别是初次参与指导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有关文件。 3.组织出题,经审查后向系(部)申报,填写课题汇总表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选题。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全过程管理。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评阅,并将结果上报系(部)。 7.向系(部)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8.组织自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总结。 9.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及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按规定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文档资料,分级归档。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 2.校外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8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者,应经系(部)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学生,可聘请符合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和指定的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协调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详细填写《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课题申报表》,指导学生选题。 4.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5.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6.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能少于2次。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7.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 8.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提高与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把好质量关。 9.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做到教书育人。 10.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长沙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创作)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11.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创作)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写出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12.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发表与应用推广,发表时须为学生署名。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没有完成培养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二)对学生的具体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改正。 3.必须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点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情况一次以上。 4.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进度写出具体的完成计划和日程安排(一式两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存。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期间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考勤。 6.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不弄虚作假,不请他人代做,不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按作弊处理。 7.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正文经指导老师批阅后,学生对错误或应修改之处应予以改正。 8.整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果、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者,须按学校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按学校要求进行改编,并将电子稿和打印件一同交系(部),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集。

五、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管理

(一)总体进程安排 1.系(部)应在第七学期中期组织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课题,经教研室研究审查,系(部)领导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2.系(部)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安排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课题,完成选题工作。安排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系(部)应在每年3月上旬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资格审查工作。 4.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开题报告期间应完成资料收集、文献综述等工作。 5.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中应预留两周的时间用于文档整理和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6.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结束后,系(部)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自评和工作总结,并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单和总结及时报教务处。学校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质量评估。

(二)选题 1.选题原则(1) 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 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3)课题的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综合训练要求,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a、我系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以创作为主,学生完成的创作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结合科研或社会实际与社会热点的课题应≥50%。(4)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攻关、分工设计,但须明确每人一个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5)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来自学生在科学活动和工程实践中的自选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按审题程序申报。(6)近二年课题或内容重复率小于1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2.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填写《长沙学院毕业设计(创作)课题申报表》,并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教研室讨论审定。(2)教研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审定后,将《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课题申报表》、指导教师名单(含职称)一同交系(部)审核。(3)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给予修改。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学生人数(最好大于10%)。(4)课题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并于第七学期第十三周前向学生公布。更换课题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为有效。(5) 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课题与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挑选优秀学生到校外做课题。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开始前(不含寒假)以《长沙学院毕业设计(创作)情况汇总表》的形式报教务处。 (6)学生选定课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任务书,任务书须经教研室审查,主管教学系主任批准签字后,下达给学生。

(三)开题 1.学生一般应根据自己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课题或选题意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调研。要深入社会,深入生产实践、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2.学生应结合课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课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论研究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文献资料的查阅不得少于6篇。 3.学生经过调研和文献查阅后,应完成开题报告。

(四)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文本的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一律采用A4纸打印正文(图册采用A3纸)。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资料装订顺序和撰写规范标准参照教务处有关附件。

(五)答辩与成绩评定 1.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的组织(1)系(部)成立以系(部)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负责组织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审定答辩小组评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绩并写出审定意见。系(部)应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答辩日程、地点安排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2)各专业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人以上组成(含秘书1人),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每位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答辩内容、答辩过程以及回答问题情况等填写答辩评语与成绩,由秘书将成绩填写于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评审表并将每位答辩小组成员的答辩评语整理归档。(3)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参与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如果由于系(部)教师人数不够等原因,需要指导教师作为答辩小组成员的,指导教师不参与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成绩的确定。 2.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学生答辩前,要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任务,经“审阅”、“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1)审阅或评阅成绩不合格。(2)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规定任务。(3)由他人代做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取消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资格的学生,允许学生在结业离校三个月后、一年内回校补作一次,按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费用由学生自理。 3.答辩程序(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三天交答辩小组负责人(或秘书),由其指定答辩小组成员进行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人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涉及内容的要求,准备好答辩时的提问。(2)答辩时学生就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等做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3)答辩小组对课题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设计及计算方法等方面提问,问题不少于4个,学生对提问进行口头回答,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4)答辩小组评议,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及答辩情况确定成绩、写出评语。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完成后,学生按要求改正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中存在的错误。按要求装袋,交指导教师。 4.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必须经过“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等级一般控制在15%以内。 5.检查与评优系(部)在优秀等级的毕业设计(创作)中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具体见《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创作)评选办法》),填写《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创作)推荐表》,在系(部)答辩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六)检查与评估 1.检查和评估目的(1)是针对教学质量进行自检、自评重要手段。(2)可获得先修课程与先修教学环节的反馈信息,为优化培养过程提供重要依据。(3)可有效地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4)促进专业建设。 2.检查和评估组织系(部)成立自评小组,自评小组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3.检查和评估阶段第一阶段(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初期):检查师资配备和设备条件、课题审查情况及学生选题结果。此阶段的检查主要由系(部)自评小组负责,学校进行抽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予以处理解决。第二阶段(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中期):重点是检查教学过程的进展情况。深入教学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观察、提问,考察学生的工作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同时检查教师的工作状况及系(部)、教研室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建议和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此阶段的检查由学校组织进行,采取系(部)、专业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以系(部)为主。根据检查结果填写《长沙学院毕业设计(创作)中期报告》。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进行落实。第三阶段(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后期):实地考查答辩情况,随机抽取设计(论文、创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抽检部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送校外专家评审。此阶段由学校负责组织落实。第四阶段(总评):学校组织专家组结合目标管理对系(部)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逐项评分,给出评估结果。 4.评估指标体系见《长沙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试行)》(长大发[2012]12号)。

六、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文档管理

1.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资料,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所有资料、答辩记录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的有关文件按《长沙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由系(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长沙学院艺术系 2013年9月22日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撰写规范 1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内容要求 1.1 题目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通过题目,能大致了解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范畴。但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1.2 摘要与关键词 1.2.1 摘要摘要应概括反映出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中文摘要以不少于250字为宜、外文摘要以250个实词左右为宜。 1.2.2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设计 (论文、创作)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关键词一般为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1.3 目录目录按章、节、条三级标题或者按科技论文写作规范编写,采用数字序号分级编写,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的标题要与正文中标题一致。目录中应包括中英文摘要、绪论、设计说明书 (论文、创作报告书)的主体、结论(语)、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1.4 正文正文是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一般应包括绪论、设计 (论文、创作)的主体及结论(语)等部分。 1.4.1 绪论(或前言) 绪论(或前言)是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主体的开端。绪论(或前言)应包括: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背景及目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成果;设计和研究方法;设计过程及研究内容等。绪论(或前言)一般不少于500字。 1.4.2主体主体是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主要部分,要求作者在该部分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自己的论点、研究内容,具体展现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成果。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谨,内容充实、层次分明,详略得当。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主体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1) 选题背景,推理正确,结论清晰,无科学性错误。 (2) 对所研究问题的论述及系统分析、比较研究,模型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或建议、改进措施等。 (3) 总体方案设计与选择的论证。 (4) 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的处理及分析。 (5) 对本研究内容及成果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应着重指出本研究内容中的创新、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研究成果单独书写,并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对于将其他领域的理论、结果引用到本研究领域者,应说明该理论的出处,并论述引用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1.4.3 结论结论或结语是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总结,是整篇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归宿。要求精炼、准确地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或新的见解及其意义和作用,还可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结论(语)单独作为一章编写,但不加章节号。 1.5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参考文献。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正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并且只应列出正文中以标注形式引用或参考的有关著作和论文。一篇论著在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中多处引用时,在参考文献中只应出现一次,序号以第一次出现的位置为准。参考文献的注明格式详见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模板,其中专著的注明格式顺序是:作者、书名、版本(出版社、出版时间)。论文的注明格式顺序是:作者、论文题目、刊物名称、期号、论文所在刊物中起止页码。 1.6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但作为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又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的附录中。例如,过长的公式推导、重复性的数据、图表、程序全文及其说明等,可用附录1、附录2…..等标示。 1.7致谢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2 书写规范与装订要求 2.1文字和字数一般用汉语简化字打印。论文正文不少于0.6万字,设计说明书正文不少于0.8万字,创作报告书正文不少于0.3万字。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资料按照目录要求准备齐全,各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2.2 书写及打印一律由本人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单面打印。页边距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 2.3 格式要求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格式要求见相应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的格式规范。系(部)必须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工作的管理规定要求,并结合本系(部)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规范运行。 2.4注释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可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稿纸的下端)或篇末注(将全部注文集中在文章末尾),而不用行中注(夹在正文中的注)。若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时,按各注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列注号,注释只限于写在注释符号出现的同页,不得隔页。 2.5 装订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资料按以下排列顺序装订:(1) 封面(扉页)(2) 目录(3) 摘要(中英文)(4) 正文(5) 结论(6) 参考文献(7) 附录(8) 致谢(9) 封底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过程管理资料按以下排列顺序装订:(1) 封面(2) 目录(3) 长沙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课题任务书(4) 长沙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开题报告(5) 长沙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中期报告(6) 长沙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指导教师评阅表(7) 长沙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评阅教师评阅表(8) 长沙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创作)答辩评审表(9)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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