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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系(部)资料室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长沙学院系(部)资料室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系部资料室建设,规范系部资料室管理,提高系部文献资源流通与服务效果,推进和完善学校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规定和我校有关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系部资料室是学校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学校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系部资料室应面向全校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行资源共享。

第三条 系部资料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图书馆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系部负责人员建制、场地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系部资料室原则上应实行专人专职管理,并逐步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定考核办法,并保证贯彻执行。

第五条 系部资料室的基本职能

1.根据系部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学科研任务,收集、整理、保管和流通有关的文献信息资料,逐步建设系统、完整和有一定特色的的专业文献体系。

2.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重视开发本专业特色的文献资源,进行文献情报研究,编译目录索引、撰写文摘汇编、综述专业动态等文献情报资料,向师生读者提供二、三次文献情报资料服务。

3.加强资料室工作方法和读者服务研究,提高文献信息服务水平。

4.实行开架式服务。

第六条 资料室文献经费主要分为学校统一安排、系部自筹和个人捐助三种。学校统一安排的文献经费由图书馆归口管理;系部自筹经费和个人捐助的经费由系部自行管理。

第七条 图书采购

1.图书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供书能力、业绩、实力、价格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中标单位。

2.图书馆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定供书合同,并负责组织统一采购。

3.系部资料室的文献采购方式为:

(1)现场采购:每学期由图书馆组织定点现采1-2次,各系部派相关人员参与现场选购书籍。

(2)书目单订购:每个月由各系部资料室工作人员定期报送《订购书目申请单》到图书馆采编部,由图书馆组织统一订购。

4.图书馆原则上不零星采购书籍,但考虑到学术著作的时效性和发行量少等问题,系部如因特殊情况急需购置教学、科研用书,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时限要求,可随时将《订购书目申请单》送图书馆采编部,以便图书馆及时采购。

5.系部自筹经费采购图书,由各系部自行组织采购。

6.不论采取哪种采购方式,购书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当年招标价格。

第八条 资料室图书(含自筹经费所购图书)由图书馆统一进行分类编目加工。

第九条 图书馆将采购的图书分编加工后,分发各资料室保管和流通。

图书移交系部,需填写一式两份的交接手续单,并将交接的图书打印清单或电子文本报国资处备案。

第十条 系部资料室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向读者开放。其开放时间、借阅数量、归还时间等事项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当教学和科研特别需要时,图书馆有权调用资料室文献。

第十一条 图书损坏、遗失处理参照图书馆管理制度执行。资料室应于每年年底向图书馆、国资处填报图书损坏、遗失清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校内行文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长沙学院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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