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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 (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00:00  责任编辑:柳玉  阅读次数: )

艺术设计系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

为了迎接我校的教学合格评估,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与管理规定,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若干规定,此规定从2007年11月14日开始试行。

1、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我系老师、教学管理人员发生教学事故,除按规定接受学校的处理外,系部给予相应处理:

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由教研室组织教学事故分析会(系领导参加),视其情节和态度向全系通报。

(2)处以扣除当月由系部发放津贴的20%。

(3)取消当年教学质量评优资格。

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系里组织事故分析会,视情节和态度在全系通报。

(2)处以扣除当月由系部发放津贴的20%。

(3)一年内取消提职晋级资格;或二年内取消提职晋级资格。

(4)情节严重者除给予处分外,系里向学校人事处建议其调离教学岗位。

(5)对一学期内发生三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教研室,扣发其教研室主任和系部责任领导一个月津贴的20%,并在全系通报批评。

2、教学奖励管理规定:

我系老师在学校的各类教学十佳、教学赛课、教学成果获奖的老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A.“教学十佳”奖励400元;

B.教学赛课、教学成果: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C.教师带毕业设计在省高校评比中获得奖励的,按照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3、工会活动管理规定:

对于无故不参加系部安排的工会各种活动的教职工,除给予取消当年工会评优的资格外,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4、系部事务管理规定:

A.对于无故不参加学校和系部举行的各种活动及会议安排,无故一次不参加者扣除当月津贴10%;

B.无故达两次以上不参加者,取消当年年终考核评优资格,扣除当月由学校监控的津贴的20%,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5、教学工作任务安排及教研室活动管理办法:

对于无故不服从学校和系部及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安排,不听从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教师,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扣除当月津贴20%,并取消后续课程和该门课程的授课权。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任务、外出招生、写生实习、专业实习等教学任务的安排上不给予考虑,并取消当年教学评优资格。

艺术设计系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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