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激励学生和指导老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和水平,根据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条例(长大教【2018】150号)文件及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选办法(长大教【2018】151号)文件精神,拟评选出2020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一、评选原则
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本学院教学水平和专业特色,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进行,如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达不到比例要求,可减少申报数量。
二、评选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2.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3.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答辩成绩和总成绩均为优秀;
4.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
5.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果有较好的实用(参考)价值或一定的潜在经济效益,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的较好评价。
6.同等条件下,在企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予以优先推荐。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总毕业人数的3%。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评选程序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结束后,由指导老师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质量、学术水平、创新性、撰写规范等方面进行简要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经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或教研室确认后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2.各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领导小组或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各学院将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及评审意于2020年7月10日之前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收集统计整理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阅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应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诚信声明;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表(双面打印,只用一页);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汇总表(双面打印,只用一页);
4.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文稿1份(说明:文稿指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存档的原始文档,包括图纸、过程管理资料,用专用档案袋装好。评审结束后返回给各院)。
六、表彰
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通报表扬,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工作将作为考核学院工作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考核体系。
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选办法附件1-4.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