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和疫情防控,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强调以下几点劳动纪律。
1.教职工因公外出、因事、因病等不能按时到岗上班的,应事前向领导请假并获批准;不能按时参加各类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等,应事先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准。
2.请假原则上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发生,不能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须提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事后须在返校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教学任务的情况下离开湖南省,须事前向本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报告并获批准。教研室(实验室)主任须将批准结果上报学院主要领导备案。教师返校后,须向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学院领导报告,按时销假。
4.教职工出国、离境须提前书面报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回国后,及时报告,按时销假。
5.《长沙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规定:无故不上班;无故缺席集体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等活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结束未续假逾期不返校工作,或不按时销假的,认定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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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