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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11届毕业生须知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23:46  责任编辑:胡嫔  阅读次数: )

教育部现实行学历证书即时注册制度,我校学历证书注册时期为2011年6月30日,注册后有关信息除毕(结)业结论可更改外其他信息不予更改。现将本次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认真审核毕(结)业证、学位证信息。

请同学们认真审核有关信息,有错误于2011年6月30日前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予以更正。

二、欠费学生的处理

欠费的毕业生一律按结业处理。缴清学费后,将电子学历改为毕业状况,但证书毕业时间相应推后。如本届某位毕业生2012年4月30日缴清学费,则毕业日期注册成2012年4月30日,而不是2011年6月30日。

三、结业生的考试安排

课程不及格:请于2011年9月与教务处考试科联系,参加10月第二周星期六、日的返校补考。联系电话:84261371,联系人:王老师,肖老师。

实习(论文)类不及格:请于2011年7月前与所在系联系,由所在系安排实习(论文)类指导,答辩时间为2011年10月第二周星期六、日。

四、延期毕业学生的安排

1.根据学生的需要可参加2011年10月的返校补考,或2012年4月的毕业前补考,也可在学校继续深造。

2.由所在系教学秘书统一安排实习(论文)类指导和答辩。

五、学位证的补授

本届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条件合格后可补授2012年学士学位。请于2012年4月与所在系联系,咨询补授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毕业证、学位证的保管

毕业证、学位证书是唯一证件,须妥善保管,如遗失则只能补发毕业证、学位证证明书。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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